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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制定五九七农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的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3 14:45 文章来源:宝清县发改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发布关于召开制定五九七农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8日 上午9时

地点:五九七农场公共事业管理局

二、定价方案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综〔2015〕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充分考虑辖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落实国家价格政策的要求“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拟制定五九七农场污水处理征收标准为居民0.85元/立方米、非居民1.20元/立方米,按用水量计征。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在五九七农场规划区范围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均应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6人(排名不分顺序)

消费者8人。名单如下:

李洪育    五九七农场三委、退休党员

李菲菲    五九七农场三委

     五九七农场二委、退休党员

鲍海兰    五九七农场二委、退休党员

鞠洪昌    五九七农场一委、退休党员

柳晓峰    五九七农场一委、退休党员

于仲实    五九七农场四委、退休党员

     五九七农场四委

政府部门6人。名单如下:

徐晓峰    政协委员、党委工作部部长

     人大委员、公共事业局第二党支部书记

     综合办公室主任

     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王欣勇    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柳所科员

邱春阳    宝清县法制办

经营者2人。名单如下:

李佩钢    污水处理厂负责人

李佩军    垃圾填埋管理员

四、听证人名单

王胜坤    县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

谭井山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科级干部

孙德奎    五九七城镇管理办公室主任

   

特此公告。

 

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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