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桥水库管理处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三主体”责任,现将龙头桥水库管理处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主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
行政责任单位:宝清县人民政府
行政责任人:王兴国
职务:副县长
联系电话:13351061666
监管责任单位:宝清县水务局
责任人:蒋殿奎
职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0469—5423354
安全生产责任单位:黑龙江省龙头桥水库管理处
责任人:焦永臣
职务:处长
联系电话:0469—6198801
欢迎各界人士监督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共同创建美好、和谐宝清。
黑龙江省龙头桥水库管理处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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