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全县河流、湖泊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河湖“清四乱”的部署要求,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禁种范围:根据我县河道实际情况,禁种范围包括:河流、湖泊、排干、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范围内。
禁种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高杆作物(如:玉米、高粱等作物)。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集中清除,一切损失由种植者自行承担。现正值备春耕生产初期,请各相关单位、乡镇、村屯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禁种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
即日起,各级河湖长、水务局及相关单位加强河道巡查力度,针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469-5423358。
特此通告。
宝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宝清县水务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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