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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5 16:18 文章来源:宝清县煤管局

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年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

执法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煤监大队:

现将《2023年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局属相关股室和县煤矿安全监察大队遵照执行。

                   

 

 

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2年12月25日

 

 

2023年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24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32号)和《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23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局监管力量情况和全市地方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采取科学管控措施,实施煤矿分级分类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煤矿各类事故,持续保持我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着力推进执法机构建设,健全执法制度机制,全面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努力打造“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实现“科学、规范、精准”执法。

三、监管层级确定

宝清县煤矿安全监察大队为局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监察大队),承担级层面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2022144),受局委托对代表煤管局对全地方煤矿生产建设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四、监管执法周期及任务

根据2023年煤矿分类,A类煤矿1处,B类煤矿1处,C类煤矿8处,D类煤矿1(详见附件1)。2023年预计开工煤矿11(A类煤矿1处,B类煤矿1),计划全年拟累计入井检查煤矿210矿次。其中,对1处A类煤矿开展入井检查12矿次;对1B类煤矿开展入井检查22矿次;对8C类煤矿入井检查176矿次;对D类停产煤矿适时开展巡查、突击暗访暗查,每月4次全覆盖。2023年,平均煤矿监管检查频次为21(详见附件2)。具体可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检查频次及抽查煤矿数量。

五、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

机关3个业务科室12,煤监大队现有一线执法人员20人,全局执法人员基数按照32人确定。经测算,全年监管执法工作日6048个,监管执法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的比例为75.6%,大于65%,符合有关规定(详见附件3)。

六、煤矿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截至2022年底,全共有地方煤矿11,根据2022年全煤矿开工情况及升级改造进程,2023年预计开工煤矿10处。按井型规模划分:中型煤矿1(>45万吨/年<120万吨/年)双柳煤矿60万吨/年,其余9处均为小型煤矿(<45万吨/年)。

(二)煤矿灾害情况。地方矿井主要灾害为顶板和水害。根据历年来我县事故发生情况,我县顶板为主要灾害;全县11处矿井均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均为中等,提能改造矿井中周边多为老窑;无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无冲击地压危险性矿井。 

(三)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情况。综合分析我煤矿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采掘接续失调风险。开拓、准备、回采比例失调,易引发采区、工作面超能力、超强度生产。二是主要安全生产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风险。采区进、回风巷没有贯穿整个采区;采区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未形成即组织生产或回采巷道施工。三是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风险。随着开采深度逐渐增加,可能引起灾害加重和新的重大灾害出现,治理难度加大。部分煤矿、机构不健全,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相关配套资金投入使用不到位,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可靠,安全设施不健全不完善。四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风险。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依法依规办矿、管矿;煤矿培训不严格、不细致,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遵章守法意识差,“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五是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风险。整改煤矿未落实整改项目安全保障措施,批而不整、只排查不治理、假排查假治理、借整改隐患之名行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之实;编造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六是建设项目不按规定施工风险。新建煤矿不严格按煤矿设计施工;改扩建和技改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或只生产不施工,在改扩建区域内组织生产。七是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稳定风险。煤矿相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新系统认识不全面、应用不熟练、管理不到位;个别煤矿人为破坏安全监控系统,逃避监管。

七、监管执法计划安排

结合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通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完成全年监管执法工作任务(当本计划与国家、省、市及上级部门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署要求为准)。每次执法检查按照月执法计划确定被检查煤矿。

(一)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检查

1.时间安排:1月至3月

2.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煤矿班前会落实情况;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国家、省和市、县有关安全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部署情况;生产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停工停产煤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监管类型:日常执法检查。

4.牵头单位:煤监大队

(二)煤矿复工复产回头看专项检查

1.时间安排:4月。

2.主要内容: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煤矿企业自检自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监管类型:专项检查。

4.牵头单位:规划发展股;配合单位:生产技术股安全监管和培训股煤监大队

()“五一”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检查

1.时间安排:5月上旬。

2.检查内容:“五一” 期间煤矿对国家、省、市、县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监管方式:日常执法检查。

4.牵头单位:煤监大队

()煤矿作业规程专项检查

1.时间安排:5旬至下旬。

2.检查内容:煤矿规程编制、审查、贯彻等是否符合要求

3.监管类型:专项检查

4.牵头单位:生产技术股

(五)煤矿建设项目培训、一通三防、标准化专项检查

1.时间安排:6月。

2.检查内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管理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安全培训情况;建设期间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设计变更和报批情况;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煤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人、证、岗是否相符,全员岗位责任制落实和“反三违”,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瓦斯防治为重点的各系统情况;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每季度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情况。

3.监管类型:专项检查

4.牵头单位:规划发展股安全监管和生产技术股;配合单位:煤监大队

(六)煤水害防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检查

1.时间安排:7月至9月

2.检查内容:机构、人员、制度及设备情况;基础资料管理情况;地表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排水设备设施情况;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水害应急处置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情况

3.监管类型:专项检查。

4.牵头单位:生产技术股安全监管和培训股。配合单位:煤监大队

(七)国庆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检查

1.时间安排:10月旬。

2.检查内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情况;“国庆节”期间,煤矿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及国家、省和市、县有关煤矿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监管类型:日常执法检查。

4.牵头单位:煤监大队

(八)煤矿建设项目、培训、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

1.时间安排:10中旬至下旬

2.检查内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管理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安全培训情况;建设期间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设计变更和报批情况;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培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情况;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每季度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情况。

3.监管类型:专项检查

4.牵头单位:规划发展股安全监管和生产技术股;配合单位:煤监大队

(九)应急管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

1.时间安排:11月。

2.检查内容:煤矿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3.监管类型:专项检查

4.牵头单位:安全监管和培训股。

()提升运输专项检查

1.时间安排:12月。

2.检查内容:矿井提升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要求,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主要连接装置及制动系统等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井下带式揃送机安装安全间距及跨机人行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输送带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是否进行性能检测并检测合格,照明、信号、防火、防尘、消防、急停、防护罩等安全保护及综合保护装置是否装设齐全、正确、可靠;刮板输送机的安设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各类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可靠

3.监管类型:专项检查

4.牵头单位:生产技术股,配合单位:煤监大队。

以上执法检查时间安排、检查重点、监管类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八、工作要求

(一)突出监管执法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县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结合季节规律、煤矿灾害特点及生产周期,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要将煤矿“打非治违”行动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纳入监管执法计划,保证行动所需的人员、车辆和装备,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确保执法计划的兑现率。要严格按照监管执法计划进行执法检查,保证执法计划兑现率,原则上执法计划兑现率不得低于90%,要充分做好执法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正常执法检查计划的实施。执法计划出现重大调整时,要及时进行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制度,按照“三项清单”要求,执行列表式检查。要强化执法,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意识,廉洁履职,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四)加强协调配合。股室、执法中队要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联合执法、信息交流机制,保证步调一致,相互补位,形成合力;要定期组织开展交流检查活动,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附件:1.全地方煤矿分类情况表

2.2023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3.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

4.2022年煤矿各专项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表

 

 

附件1

全县地方煤矿分类情况表

安全监管

    

  

煤矿名称

A类

1

宝清县双柳煤矿有限公司

B类

1

双鸭山市万城矿业有限公司

C类

8

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双城煤矿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利鑫矿业有限公司

双鸭山市鸿城矿业有限公司

双鸭山宏大矿业有限公司

宝清县鑫达煤矿

双鸭山市宝清县朝阳煤矿

双鸭山市宝清县福平矿业有限公司

D类

1

黑龙江省岚峰矿业有限公司宏岚煤矿

2023年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监管全县地方煤矿1处,分别为:宝清县双柳煤矿有限公司双鸭山市万城矿业有限公司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双城煤矿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利鑫矿业有限公司、双鸭山市鸿城矿业有限公司、双鸭山宏大矿业有限公司、宝清县鑫达煤矿、双鸭山市宝清县朝阳煤矿、

双鸭山市宝清县福平矿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岚峰矿业有限公司宏岚煤矿。

根据全县地方煤矿分类情况表确定2023年重点检查煤矿企业9处,分别为:双鸭山市万城矿业有限公司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双城煤矿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利鑫矿业有限公司、双鸭山市鸿城矿业有限公司、双鸭山宏大矿业有限公司、宝清县鑫达煤矿、双鸭山市宝清县朝阳煤矿、双鸭山市宝清县福平矿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岚峰矿业有限公司宏岚煤矿。

 

附件2

  2023年煤矿日常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统计表

单位(盖章):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项目内容

工作日数

监管矿井数

监管矿次数

总法定工作日

8000

11

21次/矿/年

总    计

6048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 75.6 %

  1.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3264

 

 

  2.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本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

2640

 

 

  3.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180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108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96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8

 

 

  7.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动态检查工作

40

 

 

  8.参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等需要参与配合的执法活动

160

 

 

  9.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

32

 

 

  10.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

 

 

合    计

1952

 

 

  1.机关值班

384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20

 

 

  3.资料整治归档、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工作和事项

312

 

 

 

附件3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

 

根据市局预判2023全市煤矿分类结果,宝清县11处煤矿中A类1处、B类1处、C类8处、D类1处。

一、执法人员数量确定(32人)

机关3个业务股室现有12人,煤监大队现有一线执法人员20人,全局执法人员基数按照32人确定。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80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65-104-11×32=8000工作日。

(一)全年双休日104天。

(二)法定假日11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952个工作日)

(一)法定年休假,平均每人12天,每年12×32=384工作日。

(二)机关值班、学习、会议、考核,每股室(大队)每周3人,每年52×6×3=936作日。

(三)执法证培训,每人每年10天10×32×1=320工作日。

(四)资料整理、统计分析、卷宗制作、档案管理,每股室(大队)1人每周1天,52×6=312工作日。

共计1952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6048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8000-1952=6048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占总法定工作日的75.6%,符合占比不低于65%的规定要求。

五、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264个工作日)

(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拟定全年参与1起,业务科室4人参加,大队参加8人,12人参与,共15日,15×12=180工作日。

(二)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本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按要求开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雨季三防、建设项目、培训等专项执法检查,各业务8人参加,大队8人参加,预计开展15项专项执法检查,每矿检查1天,全年11×16×15=2640工作日。

)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每月每队1起,每起3人参加,12×3×3=108天。

)参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拟定全年参与20次,每次业务科室4人,大队4参加,20×8=160工作日。

)开展警示教育培训:每个业务室每月4人,大队每队每月4人,8×12=96工作日。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动态检查:预计全年动态检查煤矿2处,每次2天10人参加,2×2×10=40工作日。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年预计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各1次,每次2天2人参加,2×2×2=8工作日。

(九)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预计全年每室、每大队,每人1天,32×1=32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3264工作日。

六、安全检查工作日(5290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执法检查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6048-3264=2784工作日。

七、入井检查频次的确定

(一)特殊时期检查工作日:2023年全国“两会”20工作日,大队及业务股室全员参加,全年20×32640工作日。

(二)日常巡查工作日:按每5人每周巡查1次,全年3×5×52×1780工作日。

(三)入井检查工作日:2784-640-780=1364工作日。

)日常监管频次:21/矿/年。

日常安全监管由煤监大队负责,全县复工复产煤矿10处,在全部生产建设的情况下,45万吨/年及以上煤矿1处,每次检查预计至少2个工作日,大队由2个中队参加;其他9处煤矿检查每次用时1个工作日,每次大队5人,1364/5×2×2×1+9×5×1=20.9821/年。

 

 

附件4

2023年煤矿各专项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表

月份

专项检查名称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检查企业

1-3

元旦、春节、冬奥会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检查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煤矿班前会落实情况;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国家、省和市、县有关安全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部署情况;生产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停工停产煤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煤监大队

 

对全保留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

4

煤矿复工复产回头看专项检查

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煤矿企业自检自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规划发展股

生产技术股

安全监管和培训股

煤监大队

对已复工复产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

5

五一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检查

五一期间煤矿对国家、省、市、县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煤监大队

 

全县所有煤矿

作业规程专项检查

 

规程编制、审查、贯彻等是否符合要求。

 

生产技术

 

检查复工复产煤矿

6

培训专项检查

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人、证、岗是否相符,全员岗位责任制落实和“反三违”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为重点的培训专项检查

安全监管和培训股

 

对复产复工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

一通三防专项检查

以瓦斯防治为重点的各系统专项检查

生产技术

煤监大队

检查复工复产煤矿

 

建设项目专项检查

以建设单位安全培训情况;建设期间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设计变更和报批情况;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规划发展

 

检查复工建设煤矿

标准化专项检查

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每季度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安全监管和培训股

生产技术股

规划发展股

煤监大队

生产煤矿

7-9

水害防治专项检查

开展机构、人员、制度及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地表防治水措施落实;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防雷电措施落实;水害应急处置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生产技术

煤监大队

检查复工复产煤矿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检查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安全监管和培训股

 

检查复工

复产生产煤矿

10

国庆节期间安全检查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情况;国庆节期间,煤矿安全工作安排部署及国家、省和市、县有关煤矿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煤监大队

 

全县所有煤矿

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检查

以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为重点的各系统专项检查

生产技术

煤监大队

检查复工复产煤矿

建设项目专项检查

建设单位安全培训情况;建设期间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设计变更和报批情况;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为重点专项检查;

规划发展

 

检查复工建设煤矿

培训专项检查

企业培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安全监管和培训股

 

检查复工复产煤矿

 

标准化专项检查

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每季度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安全监管和培训股

生产技术股

规划发展股

煤监大队

生产煤矿

11

应急管理专项检查

以煤矿应急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安全监管和培训股

 

检查复工复产煤矿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安全监管和培训股

 

检查复工复产煤矿

12

提升运输专项检查

以矿井提升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健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要求,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主要连接装置及制动系统等安全性能否满足要求;井下带式揃送机安装安全间距及跨机人行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输送带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是否进行性能检测并检测合格,照明、信号、防火、防尘、消防、急停、防护罩等安全保护及综合保护装置是否装设齐全、正确、可靠;刮板输送机的安设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各类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可靠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生产技术

安全监管和培训股

煤监大队

检查复工复产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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