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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01 文章来源: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公告

 

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以下计量器具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需每年进行检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使用时计量器具应在检定周期内。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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