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63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对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畜禽粪污随意堆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统筹不够、监管缺位,散养户多数未建设符合“三防”要求的粪污暂存设施,普遍无粪污资源化利用运输记录和还田台账,粪污直排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主体责任,有效治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
三、整改措施:
1、明确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和利用监管工作,落实落靠属地属事责任;
2、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畜禽粪污村屯收集点,用于收储各村散养殖户畜禽粪污;
3、为全县养殖大户建设畜禽粪污收储设施;
4、县行管部门指导乡镇,乡镇指导养殖散户,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运输记录和还田台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制定宝清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体系。为全县规模养殖场和36家养殖大户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16个村屯畜禽粪污收集点。通过畜牧兽医总站指导规模养殖场填写粪污还田计划和台帐,通过乡镇政府指导养殖户填写粪污还田计划和台帐。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验收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4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员会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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