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60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对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双鸭山市农村环境治理推进不力,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方面存在管理盲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不畅。
二、整改目标: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治理农村畜禽养殖粪污。
三、整改措施:
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开展对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因地制宜建设村(屯)粪污集中堆放点,解决散养户粪污无处堆放问题;未配套建设粪污集中堆放点的村(屯),散养户要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临时粪尿贮存设施并按要求使用和资源化利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制定宝清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体系。多次深入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发放畜禽粪污明白纸,提升养殖场户防污治污主体责任意识。
为解决散养户粪污问题,建设120余个玻璃钢罐式地下畜禽粪污村屯收集点,为近1000个养殖散户配套建设玻璃钢罐式粪尿贮存设施。极大的改善了养殖散户乱堆乱放畜禽粪污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验收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4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员会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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