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17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对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整改的双鸭山市12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督察组随机抽查60家,除5家弃养外,约90%的养殖场存在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容积不足、用途改变或不正常使用等问题,部分规模化养殖企业无当年粪污资源化利用运输记录和还田台账,粪污去向不明。
二、整改目标:
全面排查梳理,推进规范整治。
三、整改措施:
由第三方介入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设备的改扩建,达到储存要求。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县所有规模养殖场均已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对粪污收储设施进行扩建和完善,设施容积均已满足各场养殖需求且正常使用,且无改变用途问题。粪污产生及去向台账记录完善。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验收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4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员会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黑ICP备11003563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