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卫生健康委(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卫生健康委(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各县(区)均未完全按照《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从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信息。
二、整改目标: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布水质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质状况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整改措施: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开展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21年第一至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均在规定时间内在宝清县政府网上公示完毕。
五、验收审核情况: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0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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