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林草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林草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宝清县老道沟采石场自2011年以来先后因占用林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受到查处25次,但违法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二、整改目标: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杜绝违法开采行为发生。
三、整改时限:2023年底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组织领导。宝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督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促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实行严格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整改过程中履行职责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将问题整改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增加考核权重,对因整改严重滞后导致被上级通报、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3、推进落实。切实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责任、地方政府监管整改责任和相关部门整改主体责任。建立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对老道沟石场进行全面核查。
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七星泡镇凉水老道沟共8个石场,其中2个已废弃,6个还在间断生产。有两处石场共用一个征收占用林地手续,面积0.96公顷,其余石料场均无林地审批手续。经调查,老道沟4个粉石场存在非法占用林地行为。2020年9月,移交市公安局立案,已异地还林。我局成立石料场巡查小组,并抽调两个林场每日到无手续的石料场进行巡护,先后三次下发责令停产通知书,秉着严看死守的原则,杜绝其生产经营活动。
5、整改目标实现情况。针对老道沟石场加大了执法巡查力度,有限杜绝违法开采行为的发生。
6、取得成效。
(1)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9项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成,完成既定任务,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2)形成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和强大震慑,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形成了人人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
(3)加强了制度建设,建立了长效机制,把建章立制与推动森林督查工作结合起来,实现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管长远。
五、验收审核情况:
宝清县老道沟石场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已全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已停止无手续石料场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老道沟采石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问题涉及林草整改任务已完成。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0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黑ICP备11003563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