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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29 10:18 文章来源:自然资源局

我县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表土剥离及利用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根据《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 《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 年)》,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剥离的土壤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按照省厅《关于开展未批先建和表土剥离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2〕-88)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表土剥离利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2022〕-375)要求,排查宝清县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利用问题,加快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完善、推进和落实。

二、整改目标: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完善剥离、运输、存储、管护、利用等制度机制,确保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珍贵的黑土资源。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压实责任、细化流程、强化监管,建立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利用等全链条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2.对宝清2017年以来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31项表土剥离及利用问题建立整改问题台账,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分类推动问题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建立表土剥离长效机制。

建立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利用等全链条运行机制,印发了《宝清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宝政办规2022〕11号)

2、已完成对 2017 年以来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土壤剥离利用情况全面摸排工作。

经排查,2017年以来我县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项目数量:31,其中3个项目不占用耕地(彩云岭文化旅游民俗景区项目、青原污水处理厂、七星泡污水处理厂),2个项目未供地(福悦湾生态园、福悦湾水厂)1个项目(神华国能宝清朝阳露天煤矿二次征地项目)正在实施,按照开采工艺边剥离表土边开采。1个项目已复垦完毕。

经实地核查已无可再剥离空间项目24个,已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地核实,保存了影像资料,并确认无剥离条件,上报县政府审核通过,无法再开展剥离工作。目前所有项目均已整改完成,现予以公示。

五、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11

六、受理部门: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七、受理电话:0469-5423420

八、受理地址:宝清中央大街771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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