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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3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6 10:14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局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3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畜禽粪污随意堆放。各乡()及相关部门对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统筹不够、监管缺位,散养户多 数未建设符合“三防”要求的粪污暂存设施,普遍无粪污资源化利用运输记录和还田台账,粪污直排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主体责任,有效治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

三、整改措施:1.建立责任体系,压实县()及北大荒农垦集团红兴隆分公司、乡(镇、街道)、村两委、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治理责任,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管理水平。

2.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规模以下养殖户履行环境保护意识,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县政府组织召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推进会议,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强化日常监管。明确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废弃物治理和利用监管工作,落实落靠属地属事责任,确保畜禽养殖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通过“六五环境日”向群众宣传环保知识,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验收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21216日至20221220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 1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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