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宝清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期间部分污水直排挠力河。
二、整改目标:完成宝清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生活污水全部处理,坚决杜绝污水直排现象发生。
三、整改措施:1.完成宝清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杜绝直排现象发生。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加强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针对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于2020年10月完成扩建部分,并已投产运行。2021年7月末开始设备安装及进行联动调试,现已完成并投入运行,城镇污水已全部收纳,保障达标排放。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验收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0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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