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双鸭山市部分县区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改不彻底。
二、整改目标:彻底解决水源地内环境问题,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整改措施:1.对不符合水源地要求整改无望宝清县七星泡镇集中式水源地重新选址打井,并划分水源保护区。
2.对八五三农场地表水(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封 闭,防止人、动物、车辆等进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七星泡镇集中式重新选址打井已完成,井房、井室、2个检修井、管网铺设、栅栏安装均已完成。目前已通水运行。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报告已上报,现已取得省政府批复。按照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隔离设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设置标志牌。2.对八五三农场1处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封闭,防止人、动物、车辆等进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保障饮用水安全。已于2021年8月28日前完成整改。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验收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0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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