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整改的双鸭山市126 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督察组随机抽查60家,除5家弃养外,约 90%的养殖场存在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容积不足、用途改变或不正常 使用等问题,部分规模化养殖企业无当年粪污资源化利用运输记录和还田台账,粪污去向不明。
二、整改目标:全面排查梳理,推进规范整治。
三、整改措施:1.开展全面排查。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梳理,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
2.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照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开展全面检查,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制定出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企业监管清单。严格开展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环境执法检查,宝清县现有规模化养殖场22家,目前停产6家,16家正常养殖。宝清生态环境局针对16家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同时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通过验收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0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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