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矿坑污染严重,一些废弃矿坑变成垃圾堆存坑,生态修复“雪上加霜”。饶河县红旗岭农场、集贤县笔架山农场等均发现大量生活垃圾长年堆存于废弃矿坑内,有的垃圾渗滤液已流至农田灌渠,存在污染土壤环境风险。
二、整改目标:对矿坑污染进行治理,消除环境风险;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防止废弃矿坑堆存垃圾。
三、整改措施:1.对矿坑堆存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加大日常管护巡查力度,防止废弃矿坑随意倾倒垃圾。
3.已申请修复资金对七一山、通泰源、巨宝村1-7号废弃地、青原镇1-3号废弃砂场、永红村废弃矿坑等7处矿坑进行生态修复项目申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宝清县不存在该问题,加大日常管护巡查力度,防止废弃矿坑随意倾倒垃圾。
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与保护规划,结合我县生态修复需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的生态理念,将七一山与通泰源等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一步提升为地质公园与人文公园,给当地群众提供休闲、娱乐、观光场所。将剩余的历史遗留矿山因地制宜地确定各项修复目标指标、完善生态修复项目库,争取更多的专项项目资金统筹安排各项修复工程措施和进展。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予以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7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员会、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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