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宝清县、集贤县、饶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同样存在填埋业作不规范、覆土压实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垃圾填埋作业。
三、整改措施:1、现在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筛分由七台河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运到七台河焚烧发电处理。
2、宝清县垃圾处理场实施封场,封场后进行植被绿化。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开展垃圾封场工作,已与七台河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垃圾外运七台河处理,垃圾填埋场填埋业作不规范、覆土压实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已解决。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予以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7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员会、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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