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集贤县、宝清县、饶河县部分乡(镇)、农村垃圾分拣中心形同虚设,存在闲置和改变用途等情况,垃圾分类流于形式。
二、整改目标:健全并规范运行城乡垃圾收转运体系,保障垃圾分拣中心正常运行。
三、整改措施:1.健全并规范运行城乡垃圾收转运体系,保障垃圾分拣中心 正常运行。
2.组织对各乡(镇)进行排查,对分拣中心擅自闲置等情形进行督办。
3.加大宣传力度,对垃圾分类方式和益处进行宣贯,引导村 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4.组织县各职能部门加强乡(镇)分拣中心工作指导,保证垃圾分类系统合理使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垃圾分拣站全部投入使用,城乡收运体系进一步规范,垃圾分拣过程中开始进行垃圾分类。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予以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3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员会、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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