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4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全市生活(建筑)垃圾和渗滤液未得到全面治理,收集转运处理各个环节管理存在盲区死角,垃圾污染和环境 风险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全面治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和建筑垃圾,有效解决垃圾污染与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三、整改措施:1 .规范运行城乡垃圾收转运体系,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全面处理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禁止超量存储生活垃圾和渗 滤液,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将建筑垃圾转运至规范填埋场所进行填埋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建立规划运行的城乡垃圾收运体系,现在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筛分由七台河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运到七台河焚烧发电处理,对宝清县垃圾处理场实施封场改造,同时按照环保要求处理渗滤液。规范建筑垃圾处理,统一处置建筑垃圾。
五、验收审核情况: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予以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7日(共3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9—6685350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时代新城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员会、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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