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县(区)/市直单位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未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影响全县相关工作开展。
二、整改目标: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生态修复
三、整改措施:启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6月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2.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全面排查历史遗留的煤矿、非煤矿山地质和生态破坏状况,纳入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积极组织属地党委政府筹措资金,启动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工作。
3.加大现有煤矿、非煤矿山的管理,收好收足用好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基金,坚持边生产边治理,防止新的地质环境和生态破坏问题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全面排查历史遗留的煤矿、非煤矿山地质和生态破坏状况,纳入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积极组织属地党委政府筹措资金,启动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3日(共3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部门)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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