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7项问题
整改公示
宝清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17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整改的双鸭山市12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督察组随机抽查60家,除5家弃养外,约90%的养殖场存在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容积不足、用途改变或不正常使用等问题,部分规模化养殖企业无当年粪污资源化利用运输记录和还田台账,粪污去向不明。
二、整改目标:
全面排查梳理,推进规范整治。
三、整改措施:
由第三方介入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设备的改扩建,达到储存要求。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县所有规模养殖场均已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对粪污收储设施进行扩建和完善,设施容积均已满足各场养殖需求且正常使用,且无改变用途问题。粪污产生及去向台账记录完善。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2日(共3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宝清县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员会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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