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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8 15:37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局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一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谋划研究不够,工作标准不高,在具体工作落实上还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

 

二、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整改措施:1.加强研究部署。定期召开党政会议研究部署,各县(区) 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召开1次以上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常务会(党组会)、专题会、调度会等部署推进任务落实。

2.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双鸭山市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区)和各具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情况每年1月1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组织召开宝清县委第82次常委会议(十六届〔2021〕9号)、

宝清县委第88次常委会议(十六届〔2021〕15号)、宝清县委第94次常委会议(十六届〔2021〕21号)、宝清县委第2次常委会议(十七届〔2021〕30号)、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2021〕3次、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2021〕4次、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2021〕7次、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2021〕9次、宝清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2021〕72次、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2021〕11次、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2021〕12次、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历史遗留案件清查工作推进会议(2021年4月29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推进会议(2021年8月4日)、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问题协调推进会(2021年4月8日)、省级环保督察工作推进会(2021年7月15日)、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年2次)、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2022年6次)、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2022年7次)、宝清县政府专题会议(2022年15次)、宝清县政府专题会议(2022年16次)、宝清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2022年55次)、宝清县委第13次常委会会议(十七届〔2022〕11号)。

2.出台了宝清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和《2021年度县直和在宝中省直单位目标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宝办文〔2021〕13号),做出了宝清县委十六届七次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县委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在宝清县委十六届七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在宝清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在宝清县委十六届三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在宝清县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政府工作报告、在宝清县委十六届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情况的报告,转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印发了关于印发《宝清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关于成立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关于调整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 22 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员会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 11 月 17 日  

 

   

 

 

 

 

 

注: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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