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一些县(区)和部门在责任落实上存在较大差距,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领导 和单位还存在“等待观望、相互推诿”的现象,缺乏主动担当意识。农垦、森工、监狱系统改革后生态环境管理出现真空地带,生活垃圾处置等历史积累的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整改措施:1.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常委会会议、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时传达学习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会议、文件及中央、省领导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环 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2.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压力传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双鸭山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县(区)和各具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部门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情况每年1月10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班子和干部考核范畴,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完善农垦、森工、监狱系统改革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党委、政府全面接收原农垦、森工、监狱系统“三供两治”项目管理,积极争取资金渠道,特别是加大供热锅炉、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管理、建设和提标改造,避免因农垦、森工、监狱系统改革造成原有“三供两治”项目无管理主体以致影响民生、污染环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组织召开宝清县委第82次常委会议(十六届〔2021〕9号)、宝清县委第88次常委会议(十六届〔2021〕15号)、宝清县委第94次常委会议(十六届〔2021〕21号)、宝清县委第2次常委会议(十七届〔2021〕30号)、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2021〕3次、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2021〕4次、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2021〕7次、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2021〕9次、宝清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2021〕72次、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2021〕11次、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2021〕12次、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历史遗留案件清查工作推进会议(2021年4月29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推进会议(2021年8月4日)、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问题协调推进会(2021年4月8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进会(2021年7月15日)、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年2次)、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2022年6次)、宝清县政府常务会议(2022年7次)、宝清县政府专题会议(2022年15次)、宝清县政府专题会议(2022年16次)、宝清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2022年55次)、宝清县委第13次常委会会议(十七届〔2022〕11号)。
2.出台了宝清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办法》和《2021年度县直和在宝中省直单位目标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宝办文〔2021〕13号),做出了宝清县委十六届七次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县委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在宝清县委十六届七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在宝清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在宝清县委十六届三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在宝清县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政府工作报告、在宝清县委十六届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情况的报告,转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印发了关于印发《宝清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关于成立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关于调整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3.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辖区内森工、农垦系统“三供两治”项目管理签订了公益性服务协议,由森工、农垦系统自行管理。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 22 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宝清县委员会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 11 月 17 日
注: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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