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县卫生健康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各县(区)均未完全按照《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从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信息。
二、整改目标: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公布水质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质状况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整改措施: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开展水源水到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2021年第一至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均在规定时间内在宝清县政府网上公示完毕。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2日(共3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5423586
八、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宝清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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