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4期)
按照2022年宝清县食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宝清县李中江白酒加工厂生产销售的原浆玉米酒(45%vol)
(一)抽检情况
宝清县李中江白酒加工厂2020年7月20日生产的原浆玉米酒(45%vol),2019年9月15日生产的原浆大米酒(50%vol),甜蜜素检测值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理情况
宝清县李中江白酒加工厂2020年7月20日生产销售的原浆玉米酒(45%vol)、2019年9月15日生产的原浆大米酒(50%vol),甜蜜素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9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00.00元;2.没收违规生产的原浆玉米酒40L、原浆大米酒50L。
(三)原因排查
经查,宝清县李中江白酒加工厂生产销售的原浆玉米酒(45%vol)、原浆大米酒(50%vol)在生产过程中未人为添加甜味剂,产品周转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容器未清洗,带有残留添加剂,是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发布召回公告。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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