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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2-10-18 08:42 文章来源: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4)

按照2022年宝清县食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宝清县李中江白酒加工厂生产销售的原浆玉米酒(45%vol)

(一)抽检情况

宝清县李中江白酒加工厂2020年7月20日生产的原浆玉米酒(45%vol)2019年9月15日生产的原浆大米酒(50%vol),甜蜜素检测值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理情况

宝清县李中江白酒加工厂2020年7月20日生产销售的原浆玉米酒(45%vol)、2019年9月15日生产的原浆大米酒(50%vol),甜蜜素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9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10,000.00元;2.没收违规生产的原浆玉米酒40L、原浆大米酒50L。

(三)原因排查

经查,宝清县李中江白酒加工厂生产销售的原浆玉米酒(45%vol)、原浆大米酒(50%vol)在生产过程中未人为添加甜味剂,产品周转运输过程中使用的容器未清洗,带有残留添加剂,是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发布召回公告。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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