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分期供地政策指南
实施范围:
1、经规划批准可以分期建设的工业用地项目;
2、根据可研性报告可以分期建设的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
履约监督:
1、实施分期供地的项目禁止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2、分期供地开发的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设计,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必须符合容积率指标要求。
所需要件:
1、分期建设规划;2、可研性报告;3、项目备案承诺书;4、立项批准文件; 5、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6、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出具设计条件通知书,并办理用地许可。
其他事项:
未约定事宜,按相关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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