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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挠力河宝清县段河道管理范围局部变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02 15:41 文章来源:宝清县水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森工、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现将我县挠力河河道管理范围局部变更情况通告如下: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的行洪河道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1)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4)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进行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3.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宝清县挠力河河道管理范围变更图

 

说明:红色线是原划界

蓝色线是新划界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29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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