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期)
按照2022年宝清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宝清县乐买生鲜食品超市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情况
宝清县乐买生鲜食品超市6月6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含量超过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处理情况
宝清县乐买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决定罚款4000元。
(三)原因排查
经查,宝清县乐买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生姜在购进过程中未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经营过程中,未人为添加任何农药或其他化学制剂。
整改措施:加强对所售食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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