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印发(宝清县全面推行涉企执法领域“四张清单”1.0的通知》(宝法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宝清县交通运输局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不设定)予以公示并严格按照清单执行。
宝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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