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宝清县林草行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就印发的《黑龙江省林草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进“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强制措施清单)制度落实落地,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内容
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黑龙江省林草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4项;《黑龙江省林草系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4项;《黑龙江省林草系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项。
三、适用原则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应当客观、适度、合理。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四、适用条件
(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黑龙江省林草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涉及的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确认为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配合执法人员执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黑龙江省林草系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涉及的从轻行政处罚事项,确认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
(三)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黑龙江省林草系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涉及的减轻行政处罚事项,虽有违法行为,但主动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并有立功表现的。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
五、其他说明
1.“四张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
2.“四张清单”中未列明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各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处罚、强制裁量情形。
3.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适用“四张清单”。
宝清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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