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印发〈宝清县全面推行涉企执法领域“四张清单”1.0〉的通知》(宝法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宝清县自然资源局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不设定)予以公示并严格按照清单执行。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8日
宝清县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管理领域 |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1 | 矿产 |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 确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首次并及时能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 市级、县级 |
2 | 土地 | 《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 确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首次并及时能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 市级、县级 |
3 | 土地 |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确因国家重点工程施工、抗洪抢险等非主观故意造成的破坏,首次并能及时恢复原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 市级、县级 |
4 | 矿产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前不备案和未建立业务手册的处罚 | 确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首次并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 市级、县级 |
5 | 矿产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 确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首次并能及时办理变更、注解手续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 市级、县级 |
6 | 矿产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 确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首次并及时能办理变更、注解手续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 市级、县级 |
7 | 矿产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 确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首次并及时能办理变更、注解手续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 市级、县级 |
8 | 矿产 | 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的处罚 | 确因国家重点工程施工、抗洪抢险等非主观故意造成的破坏,首次并能及时恢复原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 市级、县级 |
宝清县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管理领域 |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 | 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 从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1 | 土地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
2 | 矿产 |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3 | 矿产 |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4 | 矿产 |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5 | 土地 |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6 | 土地 | 《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7 | 土地 |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8 | 土地 |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9 | 土地 | 截留、挪用、占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征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以及拒不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10 | 土地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或土地附着物造成耕地荒芜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11 | 土地 |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12 | 土地 |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13 | 土地 |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14 | 土地 |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15 | 土地 |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或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16 | 土地 |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17 | 土地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18 | 土地 |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19 | 土地 |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复垦费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20 | 土地 |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21 | 土地 |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22 | 矿产 |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23 | 矿产 |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24 | 矿产 |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25 | 矿产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前不备案和未建立业务手册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26 | 矿产 |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27 | 矿产 | 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28 | 矿产 |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29 | 矿产 |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图件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30 | 矿产 |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31 | 矿产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32 | 矿产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33 | 矿产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34 | 矿产 | 侵占、移动、毁损地质灾害危险区标志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标志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35 | 矿产 | 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环境检测工作不配合,采矿权人开采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动态监测不力以及在年度报告中没有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内容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36 | 矿产 | 采矿权人不按照开采方案和治理方案采剥、削坡和堆放尾矿、废渣,采矿活动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以及对采矿造成地质灾害治理不力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37 | 矿产 | 伪造地质资料或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38 | 矿产 |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39 | 矿产 | 擅自违法转让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40 | 矿产 | 擅自印刷或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41 | 矿产 | 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42 | 矿产 | 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不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43 | 矿产 | 探矿权人勘查矿产资源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44 | 矿产 | 擅自印刷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45 | 矿产 | 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46 | 矿产 |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47 | 矿产 | 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48 | 矿产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处罚 |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县级 |
宝清县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管理领域 |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 减轻行政处罚情形 | 减轻行政处罚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1 | 土地 | ![]()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2 | 矿产 |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3 | 矿产 |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4 | 矿产 |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5 | 土地 |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6 | 土地 | 《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7 | 土地 |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8 | 土地 |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9 | 土地 | 截留、挪用、占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征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以及拒不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10 | 土地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或土地附着物造成耕地荒芜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11 | 土地 |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12 | 土地 |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13 | 土地 |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14 | 土地 |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15 | 土地 |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或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16 | 土地 |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17 | 土地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18 | 土地 |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鲂姓厣形凑莆盏奈シㄐ形模�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19 | 土地 |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复垦费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20 | 土地 |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21 | 土地 |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22 | 矿产 |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23 | 矿产 |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24 | 矿产 |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25 | 矿产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工程前不备案和未建立业务手册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26 | 矿产 |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27 | 矿产 | 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28 | 矿产 |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闭坑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29 | 矿产 |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图件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30 | 矿产 |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31 | 矿产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32 | 矿产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33 | 矿产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34 | 矿产 | 侵占、移动、毁损地质灾害危险区标志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标志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35 | 矿产 | 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环境检测工作不配合,采矿权人开采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动态监测不力以及在年度报告中没有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内容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36 | 矿产 | 采矿权人不按照开采方案和治理方案采剥、削坡和堆放尾矿、废渣,采矿活动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以及对采矿造成地质灾害治理不力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37 | 矿产 | 伪造地质资料或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38 | 矿产 |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39 | 矿产 | 擅自违法转让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40 | 矿产 | 擅自印刷或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浜闲姓夭榇ξシㄐ形辛⒐Ρ硐值模�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41 | 矿产 | 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42 | 矿产 | 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不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43 | 矿产 | 探矿权人勘查矿产资源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44 | 矿产 | 擅自印刷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45 | 矿产 | 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46 | 矿产 |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47 | 矿产 | 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48 | 矿产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处罚 |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 3.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市级 、县级 |
宝清县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清单 | ||||||
序号 | 管理领域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的情形 | 从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1 | 交通运输 | 对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行为的行政强制 |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且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的。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 (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 (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 (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市级、县级 |
2 | 交通运输 |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实施的行政强制 |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且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
容缺执法、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市级、县级 |
3 | 交通管理 | 对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行政强制 |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 2.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性的; 3.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事后监管,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市级、县级 |
4 | 交通管理 | 对拖移机动车的行政强制 |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 2.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性的; 3.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事后监管,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市级、县级 |
5 | 交通管理 | 对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 | 1.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系统中能够查询到相关信息或者能够提供电子、纸质证明的; 2.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系统中能够查询到相关信息或者能够提供电子、纸质证明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
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事后监管,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市级、县级 |
6 | 卫生健康 | 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事故场所、材料和设备的行政强制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及时纠正不会造成危害后果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着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 市级、县级 |
7 | 卫生健康 |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的行政强制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及时纠正不会造成危害后果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十四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着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约谈 | 市级、县级 |
8 | 城市管理 | 未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轮胎进行清洗,污染道路的,运输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液体货物的车辆不密闭运输,遗撒、泄漏污染道路 | 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清理造成道路污染物的,且无逃逸、抗拒执法行为的,不予滞留车辆。 |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八项“未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轮胎进行清洗,污染道路的,运输建筑垃圾及散装货物、液体货物的车辆不密闭运输,遗撒、泄漏污染道路的,按每辆车处以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拒不接受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滞留车辆” | 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 市级、县级 |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黑ICP备11003563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