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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发布时间:2022-07-25 08:25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双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收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

一、监督举报重点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

(二)“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过度执法、“钓鱼”执法及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投诉举报、乱罚款、乱收费等行政执法方面突出问题;

(四)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投诉举报方式

受理部门: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举报电话:0469—5423586      

电子邮箱:565471715@qq.com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需要反馈处理结果的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

(三)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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