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5号《黑龙江省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小微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黑河办字[2022]20号)要求,我县在现有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范围内,合理设置小微水体河湖长,全面建立小微水体县、乡、村三级河湖长组织体系,确保每个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到位。现将宝清县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予以公告∶
宝清县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详见附件)
宝清县小微水体监督举报电话∶0469-5423357
宝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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