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宝清县2023年“两节”困难群体
救助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九七农场、八五二农场、八五三农场、各有关单位:
现将《宝清县2023年“两节”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宝清县2023年“两节”
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解决好当前疫情形势下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困难问题,确保困难群众过上温暖祥和的节日,按照县政府“扩面、拓围”的要求实施困难帮扶,让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暖心关怀。
一、分类救助帮扶
(一)困难群众救助。
负责单位:县民政局
慰问对象:
1.城乡低保中的重病、贫困户共50人;
2.特困人员中的重病和80岁以上老人以及低保边缘家庭20人;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15人;
4.百岁、90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15人;
5.临时备用金50人。
帮扶标准:每人标准1000元,合计人数150人、金额15万元。
资金来源: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资金(县级匹配资金支持)
(二)困难残疾人帮扶。
负责单位:县残联
慰问人员:残疾人家庭当中的脱贫监测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生活困难户共计116人。其中10个乡镇、社区中心、三大农场各8人;重度残疾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4人。
慰问标准:每人400--1000元。
资金来源:请示县政府支持4.88万元。
(三)就业困难帮扶。
负责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服务中心
慰问对象:就业贫困人员5人。
慰问标准:每人500元。
资金来源:请示县财政支持2500元。
(四)妇女儿童帮扶。
负责单位:县妇联
帮扶人员:贫困女性19人,贫困儿童2人,贫困党员2人,女性创业带头人2人,共计25人
帮扶标准:每人1000元。
资金来源:请示县财政支持2.5万元。
(五)留守儿童帮扶。
负责单位:团县委
帮扶人员: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20人。
帮扶标准:每人1000元。
资金来源:爱心人士捐助募集资金5000元,请示县财政支持资金15000元,共计2万元。
(六)困难职工帮扶。
负责单位:县总工会
1.帮扶人员: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中建档的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等不同类型困难职工家庭,中华全国总工会、黑龙江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困难群体,疫情防控一线职工,共113户。
帮扶标准:每户500--2750元,合计12.67万元。
资金来源:省财政专项资金。
2.帮扶人员:已纳入县级及以上工会困难档案职工,生产一线职工,计510人;新业态快递员、外卖员,计200人,共计710人。
帮扶标准:每人150-1000元,合计30万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已纳入预算20万元,请示财政增加预算10万元。
(七)困难教师、学生帮扶。
负责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帮扶人员:优秀教师、贫困学生8人,经济困难优秀学子50人,共计58人。
帮扶标准:优秀教师和贫困学生每人500元,经济困难优秀学子每人400元。
资金来源:优秀教师和贫困学生由教育和体育局助学资金,经济困难优秀学子帮扶资金由社会募集提供,共计2.4万元。
三、活动时间
2023年1月5日(腊月十四)开始到1月20日(腊月廿九)结束。
四、申请确认
特困人员中的重病、80岁以上老人,城乡低保中的重病、贫困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百岁、空巢、独居老人由乡(镇)、社区指导中心申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贫困妇女儿童家庭由乡(镇)申报,县妇联审核确认;残疾人帮扶由乡(镇)、三大农场、社区指导中心申报,县残联审核确认;重度贫困残疾人由乡(镇)申报,县残联审核确认;就业贫困人员由社区申报,人社局审核确认;困难职工家庭、贫困学生、残疾青年分别由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教体局审核确认。
五、救助帮扶方式
县领导及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进行实地走访或考虑疫情安全通过其他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真正解决急难。各乡镇政府要做好县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对下走访慰问准备,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真正解决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生活难题,避免因调查掌握不全面,出现救助后个别贫困群体上访问题。此项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就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及各乡镇负责具体实施。
(二)形成帮扶合力。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春节救助帮扶工作,按照能帮尽帮的原则,依据各自分工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困难群众,深入调查摸底,了解群众生产生活困难,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困难群众进行实地走访慰问。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为民解困中来,共同做好帮扶救助工作。
(三)做好集中宣传。要加大对两节期间救助送温暖活动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基层涌现出的感人事例,号召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帮扶困难群体,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困难群体良好氛围。
宝清县2023年“两节”困难群体救助帮扶情况统计表 |
|||||||
单位 |
人数 |
救助标准(每人/元) |
救助帮扶合计 |
资金来源(万元) |
|||
专项资金 |
募捐 |
助学资金 |
县财政拨付 |
||||
县民政局 |
150 |
1000 |
15 |
|
|
|
15 |
县残联 |
116 |
400-1000 |
4.88 |
|
|
|
4.88 |
县人社局 |
5 |
500 |
0.25 |
|
|
|
0.25 |
县妇联 |
25 |
1000 |
2.5 |
|
|
|
2.5 |
团县委 |
20 |
1000 |
2 |
|
0.5 |
|
1.5 |
县总工会 |
823 |
150-2750 |
42.67 |
12.67 |
|
|
30(其中20万元已纳入县财政预算) |
县教体局 |
58 |
400-500 |
2.4 |
|
2 |
0.4 |
|
总 计 |
1197 |
|
69.7 |
12.67 |
2.5 |
0.4 |
54.13 |
备注: |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技术支持:
ICP备案号:黑ICP备11003563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