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宝清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宝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宝清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编制公布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2〕14号)、《双鸭山市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双转改发〔2022〕1号)、《宝清县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宝转改发〔2022〕1号)要求,梳理编制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级梳理编制行政许可清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全面落实实施规范和监管标准规则。要及时更新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有效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规范运行。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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