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14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拟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完成县政府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韩宏利 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李玉宝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厚新 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主任
刘晓羽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孙兆波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王玉民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副局长
廉德芬 县民政局副局长
曲振峰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宇飞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懿 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毕蕾冰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华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文良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贺 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副局长
纪卫国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日明 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副局长
王云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霍伟春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纪检书记
张远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丁 辉 县税务局副局长
白春才 中国人民银行宝清县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市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