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县广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学生家长、通勤车车主: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接送车辆的规范管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出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如下通告:
1、证照不全,手续不齐的“三无”车辆属非法营运,请各有关车主速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严格禁止证照不全,手续不齐的“三无”车辆,参与运营,尤其是参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通勤运营,非法运营车辆一经查实,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接送学生的通勤车必须持相关证明和手续到交警大队申领标识。
4、接送学生的通勤车车主必须与学校、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合同。
5、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和学生家长要提高安全意识,不乘坐“三无”车辆上下学。
6、通勤车驾驶员要按交通法规驾驶车辆,要掌握路况、不超员、不客货混载,不违章行驶,确保通勤学生乘车安全。
宝清县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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