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清南华糖业有限公司日处理6000吨甜菜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黑龙江省宝清南华糖业有限公司拟在宝清南华糖业厂区内进行“日处理6000吨甜菜扩建工程”建设,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承担。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
  本项目改扩建后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日加工甜菜6000吨,生产精制糖11.34万吨,副产品为甜菜颗粒粕和糖蜜。
项目总投资34589万元。拟选厂址位于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现宝清南华糖业厂区内,厂区占地约25.58万m2,评价区内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以运营期为主。主要问题是生产中排放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可能对挠力河水环境造成影响,生产废气可能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影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设备运转噪声可能对周围造成影响。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法处理,处理后水最大限度地回用于生产,尽量减少耗水量和废水排放量,部分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放,进入纳污水体挠力河。
  (2)锅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增锅炉选用循环流化床锅炉,通过掺烧石灰石去除二氧化硫,其去除效率可达到80%;采用除尘效率为99.8%的布袋除尘器去除烟尘;原有链条炉采用除尘效率为95%的高效除尘器;通过低氮燃烧,降低氮氧化物的产生量。使锅炉排放烟气中的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的第3时段标准要求。
  (3)工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制糖车间硫漂工段产生的工艺尾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经碱液吸收塔吸收后(SO2去除效率97%)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粕车间产生的粉尘采用两级除尘后(除尘效率98%,)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使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类区标准。污水处理站厌氧工序产生的沼气综合利用(做燃烧炉燃料),污泥脱水间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吸收塔(吸收效率90%)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使氨和硫化氢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滤泥和锅炉灰渣送水泥厂作建材原料,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堆肥用于农田为主,生产性固体废物全部实现资源化;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处理处置。
  (4)噪声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基础采取减震措施,单独设置隔声厂房,设置集中隔声控制室施工作人员隔室操作,并通过各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Ⅱ类标准。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项目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拟选厂址符合宝清县总体规划要求。
  (2)本项目的建设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污染物产生量少,保证资源利用率、水利用率达到较高的水平,同时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3)项目建设拟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上合理可行,可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环境预测表明,在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该工程排放的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挠力河影响可接受;生产废气排放量很小,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标准要求,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很小;设备运转噪声在采取有效手段控制后,对外环境影响很小;固体废物全部的到处理处置。项目运行整体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宝清县及周边地区的市民(村民)、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黑龙江省宝清南华
糖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

双鸭山宝清县宝清镇

哈尔滨海河路202号

哈尔滨市嵩山路103号

联系人

周祖军

沈晋

 

联系电话

0469-5413565

0451-86282103(及传真)

0451-87113060

电子邮箱

bqnhzmy@163.com.cn

hithp@hit.edu.cn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即2008年1月16日至2008年1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公布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宝清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 市政环境工程学院)、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评处)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发布单位:
  建设单位:宝清南华糖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发布时间:二○○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