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整顿公路平交道口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宝中、省直单位及沿线个体工商户:
  为加强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和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公路管理部门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8月18日至8月26日对我县境内所有国省、县乡公路上平交道口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对没有审批手续,非公益性及不符设计标准的道口进行彻底清除,并恢复路肩、边坡原样;对有审批手续的和必须保留的道口要进行规范,设立标志,硬化支线,并保证支线与干线连续20米内纵坡不大于5%,保证视距良好,硬化、顺平道口费用由受益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确认保留的道口落实责任制,对出现安全事故的道口要按事故大小追究受益单位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宝清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