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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公安局出入境证件颁发工作制度
按照公安部规范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文明窗口建设》“六不准”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此制度。
1、严格按照“六不准”的规定,面见本人后颁发证件。
2、在外国人证件颁发工作中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3、在颁发证件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是否准确无误。
4、本人在检查无误的情况下,在登记本领取人签名处签名领取。
5、为外国人领取证件时,单位代办人员持外管联络员证可代为领取护照。
6、在证件颁发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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