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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服务市民>文化
 
文化经营项目审批程序
 

  文化经营项目包括: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卡拉OK、歌舞厅、电子游戏厅、音像音像制品出租零售、书报刊出租零售。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经营者向县文化局提出申请;
  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报告。
  (2)、主营单位证明。
  (3)、法人任命书。
  (4)、验资证明。
  (5)、房产使用证明。
  (6)、其它有关材料。
  要求以上材料一律打印并加盖公章。
  3、经县文化局初审核,然后由县文化局上报到市文化局审批;
  4、获批准后,可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5、《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到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证照登记手续。

宝清县文化局

宝清县政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Email:bqcei@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