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营项目包括:印刷企业、打字复印、卡拉OK、歌舞厅、电子游戏厅、音像音像制品出租零售、书报刊出租零售。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经营者向县文化局提出申请;
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报告。
(2)、主营单位证明。
(3)、法人任命书。
(4)、验资证明。
(5)、房产使用证明。
(6)、其它有关材料。
要求以上材料一律打印并加盖公章。
3、经县文化局初审核,然后由县文化局上报到市文化局审批;
4、获批准后,可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5、《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到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证照登记手续。
宝清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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