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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服务市民>生育收养
 

办理收养登记程序

  收养者提出申请→乡镇、村同意收养的有效证件(不育者还应提供不育或绝育证明)─→填写申请书─→调查审查收养和被收养者条件及有关证件→局财务交费→收养登记及办理《收养证》。
  服务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服务标准:耐心解答、热情接待、细致办理、周到服务、依法办事。
  联系单位:宝清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办
  联系电话:542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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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bqcei@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