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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服务市民>死亡殡葬
公民死亡登记(正常死亡)
【办理机构】
当地派出所或医疗机构
【办理条件】
公民在医疗机构死亡或在家中死亡
【办理程序】
1、公民在医疗单位死亡的,由医疗单位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由当地居民委和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2、公民在家里死亡的,通知社区医院医生到家中察看,并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由当地居民委和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办结时限】
当时.
宝清县政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Email:
bqcei@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