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办理程序
一、服务对象
农村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二、服务内容
1、为农村村民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提供五保(吃、穿、住、医、葬)服务。
2、五保申请程序凡符合“五保”条件的村民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评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对其实行五保。
三、政策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联系单位:宝清县民政局福利办
联系电话:6194006
联系人: 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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