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局服务大厅求职须知
1、凡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均可进行求职登记。 2、求职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技术等级证及一寸照片一张,填写统一印制的《求职人员登记表》,办理求职登记相关手续。 3、求职者持本中心的工作介绍信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否则按自动放弃对待,若用人单位未能录用,应在原介绍信上签署原因退回本中心。 4、 求职登记的个人资料可存入信息库,根据本人意愿并为其上网发布,同时由中心及时提供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