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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须知
 

  一、办事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办事依据
   (一)办事机构: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职责:组织实施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负有省著名商标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三)办事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省政府三定方案》、《黑龙江省
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
   二、办事程序和时限
   (一)程序:
   1、商标注册人认为其商标符合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并按《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的要求填写《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
书》。
   2、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经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签署
意见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
   3、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市(地)工商局推荐上报的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材料进行复审和必
要的调查,并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有关单位的意见,然
后择期召开会议进行综合认定。
   (二)时限:省著名商标采取个案认定与集中认定相结合的办法。
   三、申报省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具备下列条和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必须是黑龙江省境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
   2、该商标注册和连续使用时间均需满三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3、该商标必须是正确使用的。
   4、该商标的知名度、商品或服务及主要经济指标(年产值、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
等),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提交的下列真实有效证明文件: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使用该商标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额和销售区域。
   4、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情况。
   5、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省内、国内同行业排序情况。
   6、广告宣传情况。
   7、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及商标专用权自我保护情况。
   8、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及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时间。
   9、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宝清县政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Email:bqcei@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