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条件:
(1)固定的生产场所,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
(2)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等;
(3)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
(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5)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2.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单位或个人合法身份的证明;
(2)申请书一式三份。

3.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内,如有整改,时间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