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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国税之温暖行动 友情告知(九)--如何购领发票

  一、 购领发票必须先进行发票核定,办理发票领购簿,领取“查验发票使用明细帐”才可购买发票。
  二、 提供资料
  购领增值税发票:
  1、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鉴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临时一般纳税人除外);
  3、 购票员身份证;
  4、 发票领购簿;
  5、 税控IC卡。
  领购普通发票: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发票领购簿;
  3、 购票员身份证件。
  注: 第二次以后领购发票还必须携带纳税人填写的“查验发票使用明细帐”和“己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销号后才可领购发票。
  如何办理发票核定:
  发票核定(包括:初次领购、票种改变、数量改变、联次改变)
  1、 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个体工商户还需管理员在审批表上签字);
  2、 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所填《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到发票窗口核定发票并办理《发票领购簿》,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携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 如需领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除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携带分局批准的领购审批表复印件。

宝清县政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Email:bqcei@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