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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国税之温暖行动 友情告知(九)--如何购领发票 |
一、 购领发票必须先进行发票核定,办理发票领购簿,领取“查验发票使用明细帐”才可购买发票。
二、 提供资料
购领增值税发票:
1、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鉴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临时一般纳税人除外);
3、 购票员身份证;
4、 发票领购簿;
5、 税控IC卡。
领购普通发票: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发票领购簿;
3、 购票员身份证件。
注: 第二次以后领购发票还必须携带纳税人填写的“查验发票使用明细帐”和“己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销号后才可领购发票。
如何办理发票核定:
发票核定(包括:初次领购、票种改变、数量改变、联次改变)
1、 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个体工商户还需管理员在审批表上签字);
2、 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所填《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到发票窗口核定发票并办理《发票领购簿》,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需携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 如需领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除带以上资料外,还需携带分局批准的领购审批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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