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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国税之温暖行动 友情告知(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内容 |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总局、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自8月份起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窗式”纳税申报,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
“一窗式”管理模式就是对一般纳税人的报税认证数据与申报表信息进行“票表稽核”,以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具体为:用防伪税控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金额、税额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金额、税额数据,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同时,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金额、税额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的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金额、税额信息,且认证系统采集的进项信息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上述进项信息。不符合上述两项逻辑关系的则为申报异常。凡属申报异常的,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窗式”申报操作须知
1、如果您是非电子申报户(即上门申报户),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时,除正常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外,从本月起,同时填报2张附表,分别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纳税人将附表一、附表二随申报表同时提交申报窗口,由该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录入、实时对比后,完成本月纳税申报。
2、如果您是采用电子申报系统申报纳税且当月为“零负”申报(纳税人应纳税额为零)的纳税人,您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先行申报,然后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抄税时,同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由该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录入,并在征期内进行对比后,完成本月纳税申报。
3、如果您是采用电子申报系统申报纳税且当月为正常申报(纳税人应纳税额大于零)的,您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先行申报,然后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抄税时, 同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交窗口工作人员后,完成本月纳税申报。数据比对在征期后集中进行。
4、窗口设置。我局办税服务厅3——12号窗口受理“一窗式”申报。
5、表格领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请您到管理员处或办税服务厅1号、2号窗口领取。
6、特别提示:本月开始实施“一窗式”申报,由于时间仓促、技术支持不足、办税服务厅条件所限等原因,可能会出现申报期排队等候的现象,请您尽可能安排好申报时间。在此,我们对为此可能造成的诸多不便表示由衷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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