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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服务企业>税务 保险
 
阳光国税之温暖行动 友情告知(五)--企业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

  一、 移交资料
  1、 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核准营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 企业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6、 银行帐号证明及复印件;
  7、 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及复印件;
  8、 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9、 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 新办税务登记注意事项
  (一) 到窗口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税种核定表一式一份;
  (二) 除非独立核算的企业分支机构,所有新办企业先到中信、农行或工行根据提供税号(370202+代码证号码)签定代扣税款协议;
  (三) 递交全部材料的复印件需B5纸复印;
  (四) 全部资料用签字笔填写;
  (五) 新开业的企业应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起15日内,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登记备案表》及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国税管理科的管理员备案;
  (六) 办理远程电子申报软件购买、安装及培训事宜请与高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闽江路172号软件大厦七层 联系电话:5760597 5761188
  (七)纳税申报期限:自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载明的发证时间的次月起进行纳税申报。

宝清县政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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